非法使用銀行賬戶法律責任告知書
請依法依規使用銀行賬戶,包括個人銀行賬戶(個人銀行卡)、對公銀行賬戶(單位銀行賬戶)。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將開立的銀行賬戶用于轉移違法犯罪資金,包括協助冒充公檢法實施詐騙、網絡刷單詐騙、網絡貸款詐騙、投資理財詐騙、跑分詐騙等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活動;
二、明知他人將銀行賬戶用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仍提供銀行賬戶供其使用;
三、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
四、其他法律法規所禁止的行為。
有上述行為之一,涉嫌構成詐騙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洗錢罪等,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將被人民銀行依規給予懲戒,包括納入個人征信記錄,5年內暫停個人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和支付賬戶所有業務,并不得新開賬戶。受到人民銀行依規懲戒的單位和個人,將不能使用ATM機、手機銀行、網上銀行等辦理非柜面轉賬業務,不能使用微信、支付寶、云閃付等線上支付工具進行網上購物等。
歡迎大家拔打警方防騙咨詢熱線(96110轉8)舉報涉嫌買賣或違法使用銀行賬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