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廈門銀行“融匯寶-現金1號”凈值型理財產品托管合同補充協議的公告
尊敬的客戶:
為更好保護投資者權益、服務客戶,管理人(以下簡稱甲方)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托管人(以下簡稱乙方)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對《廈門銀行 “融匯寶-現金1號”凈值型理財產品托管合同》(以下簡稱“原托管合同”)簽訂補充協議如下:
一、“將原托管合同“第七條乙方對甲方相關業務的監督與核查”中的“(三)乙方根據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規定,對甲方對托管財產的管理運用進行監督。”中的“1.乙方對本理財產品財產以下事項進行監督:”中的“(1)投資范圍:”原條款由:
“本理財產品的投資范圍包括現金、銀行間和交易所市場的金融資產和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政府支持機構債、同業存單(NCD)、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次級債、二級資本債、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PPN)、中小企業私募債、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債券借貸、銀行存款、同業借款、銀行理財直接融資工具等債權類金融資產和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非上市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等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利率類和信用類衍生金融工具。本理財產品還可以投資符合監管要求的其他固定收益類金融資產和金融工具。
本理財產品若投資于債券借貸,甲方需事先與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投資,并為乙方預留系統維護時間。
乙方對上述投資范圍中非上市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利率類和信用類衍生金融工具相關投資不予監督。”
變更為:
“本理財產品的投資范圍包括現金、銀行間和交易所市場的金融資產和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政府支持機構債、同業存單(NCD)、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次級債、二級資本債、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PPN)、中小企業私募債、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債券借貸、銀行存款、同業借款、銀行理財直接融資工具等債權類金融資產和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非上市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等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利率類和信用類衍生金融工具;包括投資于上述投資范圍的符合監管要求的資產管理計劃等金融工具。本理財產品還可以投資符合監管要求的其他固定收益類金融資產和金融工具。
本理財產品若投資于債券借貸,甲方需事先與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投資,并為乙方預留系統維護時間。
乙方對上述投資范圍中非上市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利率類和信用類衍生金融工具及所投資的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范圍等相關投資不予監督。
二、原托管合同中“第九條 會計核算與資產估值”中“四估值方法”之“2.估值方法”增加對資產管理計劃的估值方法:
“ 所投資的資產管理計劃按其上一最近工作日的單位凈值/份額凈值/虛擬凈值進行估值;若無單位凈值/份額凈值/虛擬凈值但有預期收益率的,以成本列示且按預期收益率每日計提收益;既無單位凈值/份額凈值/虛擬凈值也無預期收益率的,則按成本估值。”
三、其他
投資者可在有效的預約贖回時間和贖回時間通過預約贖回或贖回功能贖回本理財產品。投資者未在有效時間段對本理財產品提出贖回申請的,視為同意“原托管合同”的此次調整。
感謝您一直以來對廈門銀行的支持!特此公告。
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