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貨權開票是我行與經銷商、供貨商通過三方合作協議,以貿易中的物權控制作為保證措施而開展的特定票據業務服務模式。
適用對象
與上游核心供貨商合作關系穩定的經銷商。
業務特色
★ 對供貨商(賣方):實現批量銷售,增加經營利潤;減少銀行融資,降低資金成本;保障收款,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 對經銷商(買方):提供資金融通便利,解決全額購貨的資金困難;實現批量采購,鎖定經營成本。
辦理流程
★ 客戶向我行提出業務申請后,我行按照業務要求對買賣雙方進行調查、審批;
★ 我行與買賣雙方簽訂合作協議書;
★ 我行與經銷商簽訂銀行承兌協議后,為經銷商開立銀行承兌匯票,用于向供貨商支付購貨款;
★ 經銷商向我行提出提貨申請,并追加相應保證金,我行向供貨商發出提貨通知,供貨商憑通知辦理出貨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