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穩定股價方案的公告
證券代碼:601187 證券簡稱:廈門銀行 公告編號:2023-030
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穩定股價方案的公告
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l 根據《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價穩定預案》(以下簡稱“《穩定股價預案》”),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將采取由持股5%以上的股東增持股份的措施穩定股價。同時,基于對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和投資價值的認可,截至2023年8月4日,公司在任的董事(不含獨立董事)、監事(不含外部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動增持公司股份。
l 持股5%以上股東以不低于觸發日前最近一個年度自公司獲得現金分紅總額的10%增持公司股份。即廈門金圓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額合計不低于1,398.39萬元,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額合計不低于1,379.96萬元,北京盛達興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額合計不低于736.86萬元,福建七匹狼集團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額合計不低于616.10萬元。
l 截至2023年8月4日,公司在任的董事(不含獨立董事)、監事(不含外部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不低于觸發日上一年度從公司取得稅后薪酬總額的10%主動增持公司股份,即主動增持公司股份金額合計不低于137.64萬元。
l 本次增持計劃不設價格區間。
l 本次增持實施期限為自2023年8月4日起6個月內。
l 本次增持主體的增持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不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資金未能到位而導致增持計劃無法實施的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穩定股價預案》。《穩定股價預案》已分別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以及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穩定股價預案》具體內容詳見《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
一、穩定股價措施的觸發條件
根據《穩定股價預案》,公司股票自掛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內,如出現連續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盤價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情形時,啟動穩定股價措施(如因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股份拆細、增發、配股等情況導致公司凈資產或股份總數出現變化的,則每股凈資產相應進行調整),前述第20個收盤價低于公司每股凈資產的交易日為觸發穩定股價措施日,即“觸發日”。自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28日,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低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報告,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為8.22元;2023年6月8日,公司實施了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扣除派息后調整為7.93元),達到觸發穩定股價措施啟動條件。公司已于2023年7月29日披露了《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觸發穩定股價措施啟動條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23-029)。
二、穩定股價措施
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穩定股價方案的議案》,表決結果為13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公司將采取由持股5%以上的股東增持股份的措施穩定股價。同時,基于對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和投資價值的認可,截至2023年8月4日,公司在任的董事(不含獨立董事)、監事(不含外部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動增持公司股份。
(一)增持計劃具體情況
1、增持主體:
1.1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
廈門金圓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盛達興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集團有限公司。
1.2 截至2023年8月4日,公司在任的董事(不含獨立董事)、監事(不含外部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董事:姚志萍,吳昕顥;
監事:張永歡,朱聿聿;
非董事的高級管理人員:李朝暉、劉永斌、陳蓉蓉、莊海波、鄭承滿、謝彤華、黃俊猛、周迪祥。
2、增持目的:基于對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和長期投資價值的認可,積極穩定公司股價。
3、增持方式: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或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其他方式增持。
4、增持股份種類:公司無限售條件的A股流通股份。
5、增持股份數量或金額:持股5%以上股東以不低于觸發日前最近一個年度自公司獲得現金分紅總額的10%增持公司股份,即廈門金圓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額合計不低于1,398.39萬元,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額合計不低于1,379.96萬元,北京盛達興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額合計不低于736.86萬元,福建七匹狼集團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額合計不低于616.10萬元;前述12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不低于觸發日上一年度從公司取得稅后薪酬總額的10%主動增持公司股份,即主動增持公司股份金額合計不低于137.64萬元。
6、增持股份價格區間:本次增持計劃不設價格區間。
7、增持實施期限:自2023年8月4日起6個月內。(如增持期間內公司因籌劃重大事項連續停牌10個交易日以上的,增持將在股票復牌后順延實施并及時披露。)
8、增持的資金安排:本次增持主體的增持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不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資金未能到位而導致增持計劃無法實施的風險。
(二)其他事項
1、本次增持計劃屬于履行穩定股價義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等有關規定。
2、公司將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持續關注本次增持的有關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3、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以及前述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實施增持計劃過程中,應當遵守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權益變動及股票買賣敏感期的相關規定,并在增持計劃實施期間及法定期限內不減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次增持計劃不會導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不會影響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穩定股價措施中止和完成的情形
(一)實施中止的情形
根據公司《穩定股價預案》,在實施上述增持計劃的過程中,如公司股票連續1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則前述增持主體可中止實施股份增持計劃。
(二)實施完成的情形
根據公司《穩定股價預案》,自股價穩定具體措施公告之日起,若出現以下任一情形,則視為本次穩定股價措施實施完畢及承諾履行完畢:
1、繼續增持公司股份將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
2、上述全體履行增持義務主體承諾增持的資金使用完畢。在履行完畢前述增持措施后的120個交易日內,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穩定股價義務自動解除。從履行完畢前述增持措施后的121個交易日開始,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盤價格連續20個交易日仍低于每股凈資產,則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將重新按照穩定股價預案的有關規定履行穩定股價義務。
特此公告。
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