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與承諾(陳欣)
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與承諾
提名人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現提名陳欣為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職業、學歷、職稱、詳細的工作經歷、全部兼職、有無重大失信等不良記錄等情況。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參見該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提名人認為,被提名人具備獨立董事任職資格,與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影響其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并承諾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經濟、會計、財務、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
被提名人已經參加培訓并取得證券交易所認可的相關培訓證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職資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要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于董事任職資格的規定;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關于公務員兼任職務的規定(如適用);
(三)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規則以及公司章程有關獨立董事任職資格和條件的相關規定;
(四)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規范中管干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后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通知》的規定(如適用);
(五)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的相關規定(如適用);
(六)中共中央紀委、教育部、監察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的相關規定(如適用);
(七)中國人民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制度指引》等的相關規定(如適用);
(八)中國證監會《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等的相關規定(如適用);
(九)《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保險機構獨立董事管理辦法》等的相關規定(如適用);
(十)其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備獨立性,不屬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會關系(主要社會關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任職的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屬企業具有重大業務往來的人員,或者在有重大業務往來的單位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單位任職的人員;
(六)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者其各自的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保薦等服務的人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的項目組全體人員、各級復核人員、在報告上簽字的人員、合伙人及主要負責人;
(七)最近十二個月內曾經具有前六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八)其他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不具備獨立性的情形。
四、獨立董事候選人無下列不良記錄:
(一)最近36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
(二)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
(三)最近36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3次以上通報批評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記錄;
(五)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過往任職獨立董事期間因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被董事會提議召開股東大會予以解除職務的人員。
六、包括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內,被提名人兼任獨立董事的境內上市公司數量未超過三家,被提名人在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任職未超過六年。
七、被提名人具備較豐富的會計專業知識和經驗,并具備會計學教授資格。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響獨立董事誠信或者其他影響任職資格的情況。
被提名人已經通過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提名委員會資格審查,本提名人與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獨立履職情形的密切關系。
本提名人已經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對獨立董事候選人任職資格進行核實并確認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
特此聲明。
提名人: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
(蓋章)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