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2024年度履職情況報告
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2024年度履職情況報告
根據《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等監管要求以及《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現將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2024年度履職情況報告如下:
2024年,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全體委員積極參加會議,認真審議各項議案,獨立發表意見或建議,并按照程序形成會議決議。全年共召開8次會議,每次會議與會的委員人數、議事程序均符合《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議事規則》的要求,審議16項議案,聽取1項報告,議案涉及制定會計師事務所選聘管理辦法、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定期報告、內部審計工作情況報告及計劃等。
一、監督及評估外部審計工作,提出外部審計機構的聘用建議。
2024年,委員會定期開展外審溝通,對審計時間安排、關鍵審計事項、審計結果、管理建議等與外部審計機構進行充分溝通,督促外部審計機構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嚴格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自律規范,嚴格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對公司財務會計報告進行核查驗證,履行特別注意義務,對外部審計機構專業性、獨立性等進行多維度監督,就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發表意見。同時,委員會認為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在專業勝任能力、投資者保護能力、誠信狀況和獨立性等方面能夠滿足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要求,同意續聘其為公司2024年度財務報告及內部控制審計機構。
此外,因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執行完2024年度審計后達到合同約定的期限,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委員會向董事會提交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建議,委員會認為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備應有的執業資質,在專業勝任能力、投資者保護能力、誠信狀況和獨立性等方面能夠滿足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要求,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理由充分、恰當,同意聘請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25年度財務審計及內控審計機構。
二、監督與評估內審工作,提升內審工作質效。
2024年,委員會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定期審閱內部審計工作情況報告和工作計劃,督促內部審計計劃的實施。同時,委員會指導內部審計部門的有效運作,認真審閱各類審計報告,持續關注監管檢查以及內部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計劃及其落實整改情況,評估內部審計工作成果,向董事會報告內部審計工作進度、質量以及發現的重大問題等,協調內部審計部門與會計師事務所等外部審計單位之間的關系,推動內部審計工作質效持續提升。
三、審核與監督定期報告和財務信息,確保數據真實完整準確。
2024年,委員會認真審議聽取了2023年年度報告、2023年年度審計報告、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2024年半年度報告、2024年第三季度報告以及年度管理建議書等議案報告。在審議過程中,委員會注重就財務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發表意見。同時,委員會關注公司經營管理狀況,針對報告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持續加強定期報告監督,嚴格執行會計準則,把好審計質量關,進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質量。
四、定期評估內部控制有效性,督促內控合規管理工作。
2024年,委員會定期評估、監督內部控制體系的有效性,審議通過了公司2023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未發現公司財務報告或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同時,委員會積極推動公司持續優化完善內部控制體制機制,指導公司健全內控管理體系,強化落實內部控制措施,促進內部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不斷提升。
2025年,委員會將繼續履行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賦予的法定職責,忠實勤勉,恪盡職守,評估外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和專業性,監督定期報告編制、審計和披露情況,關注財務報告的重大會計和審計問題,監督評估內部審計工作,推動公司持續加強內部控制建設,以專業的能力和務實的工作態度為董事會科學決策提供必要的專業支持。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