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特色
單位協議存款是我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規定,針對部分特殊性質的中資資金如郵政儲蓄資金、保險資金、社保資金、養老保險基金等開辦的存款期限較長、起存金額較大、利率、期限、結息付息方式、違約處罰標準等由雙方商定的人民幣存款品種。
適用對象
中外資保險公司、社保基金、郵政儲蓄銀行等人民銀行批準的可辦理此項業務的法人機構。
業務特色
★ 增加社會保障基金和保險基金的運用渠道。
★ 為特定客戶提供長期、穩定、相對較高的利息收入。
★ 保險公司客戶不得以現金方式存入單位協議存款;單位協議存款不得提前支取,只能憑協議存款憑證申請質押融資。
★ 起存金額:保險公司協議存款起存金額為3000萬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協議存款起存金額為5億元。
★ 幣種和期限:單位協議存款幣種為人民幣,期限為5年以上(不含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