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行持有的重慶市鑫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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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名稱 |
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行持有的重慶市鑫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債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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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202012000141 |
轉讓底價 |
1000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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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0-12-11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2021-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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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所在地區 |
重慶市>市轄區>江北區 |
資產類別 |
債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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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轉讓方(或委托會員)現提出申請,將本項目通過貴所網站及相關媒體公開發布資產轉讓信息并轉讓。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我方已知曉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貴所交易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2、本次資產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資產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資產轉讓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讓,符合我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事項的,已依法報政府有關部門審核;
3、我方轉讓資產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發布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5、我方如選擇以動態報價方式實施資產轉讓,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認可貴所《資產交易項目動態報價實施辦法》等內容和規定,并不可撤銷地授權貴所對各意向受讓方的交易資格進行審核并確認,資格確認結果對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標的承租人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我方將在資產轉讓公告發布之日起五日內,就資產轉讓公告內容、優先權行權期限、行權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關權利人;
7、我方對填寫的電話、郵寄地址、電子郵箱等聯系方式予以確認,請按此送達交易相關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認可貴所的收費項目及標準(http://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規定交納相關費用。
我方若發生違規違約行為,給意向受讓方、受讓方和貴所造成損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資產轉讓公告中設定的交易保證金金額承擔違約責任。交易保證金金額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利益受損方可以向我方進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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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描述 |
根據廈門銀行重慶分行與鑫格公司簽訂的《授信額度協議》及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6)渝0105民初11423號】顯示:廈門銀行重慶分行于2015年7月17日向重慶市鑫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發放貸款2800萬元,執行年利率6.5475%,到期日2016年7月8日,擔保方式為:由重慶市鑫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將其名下的位于江津區雙福鎮九江大道9號攀寶鋼材交易中心3幢16處房產,共計建面1750.23㎡房產,以及關聯企業重慶市亞東食品有限公司將其名下的位于巴南區魚洞魚輕路15號附1號的房產,共計建面2028.88㎡,共同提供抵押擔保,并由袁山東、袁宗壽、曹晉興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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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底價(萬元) |
1000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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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合同 |
GSHT2015070043 |
債權合同到期時間 |
2016-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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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 |
重慶市鑫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債權本金金額 |
2800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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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欠息 |
1431.03 萬元 |
本息合計 |
4231.03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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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情況 |
由重慶市鑫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將其名下的位于江津區雙福鎮九江大道9號攀寶鋼材交易中心3幢1-3號、1-4號、1-5號、1-6號、1-7號、1-8號、1-9號、1-10號、2-3號、2-4號、2-5號、2-6號、2-7號、2-8號、2-9號、2-10號的房產,建面共計1750.23㎡,以及關聯企業重慶市亞東食品有限公司將其名下的位于巴南區魚洞魚輕路15號附1號的房產,建面共計2028.88㎡,共同提供抵押擔保,并由袁山東、袁宗壽、曹晉興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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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報告文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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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基準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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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踏勘聯系人 |
陳老師 |
聯系電話 |
18580661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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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轉讓方簡況轉讓方名稱 |
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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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批準機構 |
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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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備案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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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以下交易條件為轉讓的基本條件,是產權交易合同的必備條款。意向受讓人在提出受讓意向時不得低于該條件,但可對該條件進行細化和補充,其中優于該基本條件的內容應當作為轉讓文件和產權交易合同的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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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3、為保護轉讓方和意向受讓方的合法權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設定如下內容作為要約,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交易資格確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對此的承諾。若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受讓方)出現下列情形導致交易無法推進或影響交易秩序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在扣除重慶聯交所交易服務費后,轉讓方有權扣除剩余部分作為違約金:(1)提出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未參與后續交易的;(2)在競價或報價過程中,各意向受讓方均未進行有效報價的;(3)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4)各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5)其他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行為的;(6)本公告約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現上述違約情形的,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約定轉為交易價款。未出現上述違約情形的,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約定轉為交易價款,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動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原路徑全額無息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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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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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50.00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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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截止時間 |
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
交納方式 |
轉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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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滿后, |
延長信息發布,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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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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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 |
交易機構名稱 |
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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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聯系人 |
周揚鈞 |
聯系電話 |
023-636225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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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機構 |
受托機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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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機構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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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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