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峽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資產轉讓聯合公告---延牌公告
福建海峽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資產轉讓聯合公告---延牌公告
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擬對下列資產公開轉讓,廣泛征集意向受讓方,福建海峽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特此聯合公告如下:
項目名稱 |
泉州市宏三科技有限公司不良債權資產 |
|
債務人 |
泉州市宏三科技有限公司 |
|
債權人 |
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
|
本金余額(萬元) |
債權總額(萬元) |
掛牌價格(萬元)
|
2420 |
3340.92 |
2700 |
一、 公告期限:
1、 首個公告期限為2023年4月14日-2023年4月18日。
延牌公告期限:2023年4月19日-2023年4月23日。
2、首個公告期滿后,有兩個(含)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競買人的,則進入競價程序,若只產生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競買人的,則在公告期限基礎上順延5個自然日,延期公告后仍只產生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競買人的,則以不低于掛牌價格簽署轉讓協議。
若在首個公告期限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讓方,公告期限將在首個公告期限基礎上順延5個周期,每周期5個自然日;
二、報名時間:
有受讓意向者請于公告期限內向福建海峽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金中心”)提出受讓登記申請。意向受讓方須自行承擔海金中心的交易服務費用。
首個公告期限報名截止日:2023年4月18日16點00分。
延牌公告期限 報名截止日:2023年4月23日16點00分。
有效受讓登記申請:意向受讓方根據公告要求繳納保證金,并根據海金中心要求提交受讓申請材料。意向受讓方參與受讓登記需具備海金中心會員資格。
公告期限如有順延,報名截止日期詳見海金中心網站不良資產板塊的項目詳細信息。
三、標的物情況說明及重大事項披露:(包括不限于本金、利息、罰息等、抵質押情況及明細、司法狀態等,資產風險揭示或披露。)
(一)標的物基本情況
債權人: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債務人: 泉州市宏三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泉州市三龍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晉江市新華機械部件有限公司、邱振祥、蘇桂蓮、邱江河、陳淑琴。截至2023年3月20日,債權總計33,409,259.52 元,其中,剩余貸款本金余額24200000元,欠息(利息、罰息、復利)合計9098624.52元,仲裁費100635元,律師費10000元。
債權抵押物:由泉州市宏三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泉州市三龍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提供位于位于福建省晉江市紫帽鎮浯垵、洋店村廠房及土地使用權設置抵押擔保。抵押最高債權額:2654萬元。
債權司法處置階段:強制執行階段。
(二)瑕疵披露
本次擬轉讓的標的資產,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風險,以至于受讓方受讓標的資產的預期利益可能無法實現。該等瑕疵或風險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項或多項:
1、標的資產系不良資產,存在著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風險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難性;
2、與標的資產相關的借款人或擔保人或其他責任主體可能存在破產(包括但不限于破產清算、破產重整及破產終結等情況)、被解散、被撤銷、被注銷、被吊銷、歇業、被關閉、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體存續瑕疵的情形;
3、標的資產可能已超過訴訟時效或喪失相關的法定期間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滅或成為自然債權;
4、標的資產附屬的擔保協議本身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或被撤銷,擔保人沒有過錯或僅承擔一部分過錯責任;
5、標的資產的保證擔保在保證協議約定或法律規定的保證期間內因沒有向債務人或保證人主張權利,而造成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或免責;
6、標的資產的保證存在已過訴訟時效可能性;
7、標的資產的擔保物權因擔保物滅失而消滅,且沒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權可行使;
8、標的資產及其附屬的最高額抵押,可能因最高額抵押的決算期未屆滿而發生一次或數次轉讓,從而可能造成抵押權甚至主債權落空的風險;
9、部分標的資產實際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債權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減免、被抵銷、被清償、在破產過程中已經實現部分受償,或債權存在無效、可撤銷、金額無法確認等情形;
10、已經進入訴訟程序的標的資產可能存在因超過法定上訴期限、申請執行期限而無法獲得法律保護;全部或部分債權經法院或仲裁機構裁判未獲得其支持而敗訴或部分敗訴、法院已裁定終結執行等訴訟風險;
11、可能因法律或政策的不明朗,買受人以其名義向法院或仲裁機構提起訴訟或仲裁、申請變更訴訟或執行主體時,法院或仲裁機構不予受理、不予審理、不予變更、不予執行等致使買受人權利難以行使或落空;
12、主從債權證明文件僅為復印件,或者主從債權證明文件已滅失、缺失或不完整導致無法全部或部分提供,以致無法向債務人或擔保人主張權利;
13、原債權人未就標的資產的轉讓通知債務人使得債權轉讓尚未對債務人發生法律效力;
14、可能因計算誤差或其他原因,導致實際債權金額與標的物介紹中的債權金額不完全一致;
15、標的資產在基準日以后產生的利息、罰息的請求權,買受人可能無法繼續享有;
16、實物(抵債)資產(如有)存在價值貶損或已被處置(出售)、拆除或查找不到等實際已全部或部分滅失的情形,以致物權全部或部分不能主張;
17、標的資產及其從權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三)其他事項披露
1、意向受讓方需對掛牌資產的每一筆債權項目或物權項目情況自行調查了解,對抵押物到現場自行查勘。資產的最終受讓方需承諾:任何情況下,均按照交易雙方簽訂的資產轉讓相關協議及補充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最終受讓方及其后手放棄以任何理由對海金交易中心及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訟的權利;
2、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被確認受讓資格后,即視為其已經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查閱轉讓方提供的所有資料,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接受全部產權轉讓公告及重大事項披露之內容;
3、意向受讓方須自行咨詢專業人士、相關方并在對此項目做盡職調查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決定是否受讓標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及后果;
4、標的債權原處置公告及本公告所披露的抵押物情況若與債權擔保押品現狀不符,以債權擔保押品現狀為準,意向受讓方需對相關情況自行調查了解,對抵押物到現場自行查勘;
5、標的債權按現狀轉讓,無法變更訴訟、執行主體等瑕疵,不屬于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約。
四、擬選擇的轉讓方式:
若在公告期間征集只征集到一個符合資格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以協議方式轉讓,若征集到到兩個或兩個以上意向受讓方,轉讓方擬選擇競價方式進行轉讓;選擇競價交易的,最終確定的競價方式詳見“競價公告”。
五、交易期限及方式
協議轉讓的,受讓方應于收到《簽約通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并按《債權轉讓協議》的約定R一次性□分期支付交易價款
競價方式交易的,受讓方應于收到《簽約通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并R一次性□分期支付交易價款。競價方式交易的,最終確定的交易期間及方式詳見《競價公告》。
六、咨詢、看樣的時間
公告期限內,有意者請聯系資產項目負責人。
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轉讓資產情況,申請受讓前請務必進行資產盡職調查(實地看樣、調查標的物信息(如過戶要求、違章情況等)、了解競買資質、委托代理、交易款項支付方式及期限、資產轉讓相關協議等內容)。 意向受讓方申請受讓資產,視為對轉讓資產完全了解,并接受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
七、受讓方資格(轉讓方自行設定受讓方資格條件,其中自然人不得購買資產)
依法設立的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的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人員不得參與競拍: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本行工作人員、原債務企業管理人員、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等關聯人或者上述關聯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與參與信貸資產債權轉讓的本行工作人員、原債務企業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近親屬關系的人員,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能參加信貸資產債權轉讓人員等。
凡參與轉讓方或海金中心組織的任何資產交易,具有違約情形的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本次交易。
符合受讓方資格的,方為有效報名;不符合受讓條件報名的,為無效報名。因不符合條件受讓的,由受讓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特別提示
意向受讓方報名前應全面了解債權資產情況,做好債權及抵/質押物等擔保情況盡職調查,自行判斷是否符合標的物受讓資格。因不具備受讓資格而報名的,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扣(罰)劃保證金等。
九、保證金事項
是否設置交易保證金 |
R 設置 |
□ 不設置 |
|
交易保證金設置金額 |
大寫: 貳佰柒拾萬元整 |
|
|
小寫: 2700000 |
|||
交納期限 |
截至于2023年4月23日16時0分整 |
||
交納方式 |
R委托福建海峽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代為收取及劃轉,競買人需將保證金足額存入以下賬戶: 收款賬戶戶名:福建海峽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賬號:117260100100076296 開戶行:興業銀行福州城北支行 |
□轉讓方: 自行收取并監管,競買人需將保證金足額存入以下賬戶: 收款賬戶戶名: 賬號: 開戶行:
|
|
交易保證金的后續處置方式 |
交納保證金期間不計利息 經審核不具備受讓資格的,自競價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路退回; 競買成功的R競價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轉入我司指定賬戶,沖抵交易款;□競價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原路退回競買人賬戶; 競買未成功的,競價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原路退回競買人賬戶。 保證金的扣(罰)劃:保證金由轉讓方自行收取的,轉讓方有權根據本公告約定扣(罰)劃保證金;保證金委托福建海峽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代為收取及劃轉的,福建海峽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自收到轉讓方通知后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
說明:意向受讓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轉讓方有權扣(罰)劃保證金,不予退還:①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讓方提供的資料和信息存在虛假、不真實、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②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后擅自撤回意向申請的; ③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經轉讓方同意,不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在競價過程中,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或應價低于掛牌價格的要求情形的; ④意向受讓方影響正常交易、競價公正性或其他違反競價程序的; ⑤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按本公告的規定與轉讓方簽訂債權資產交易合同;⑥ 未根據公告或合同約定支付交易價款;⑦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福建海峽金融資產交易中心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
十、稅費承擔
標的物轉讓所涉及的一切稅、費均由受讓方承擔。
十一、公告的變更、撤銷和中止
如掛牌資產發生重大變化、不可抗力等事項,致使轉讓方無法履行或遲延履行本次公告所述義務,需變更、撤回或中止本掛牌的,轉讓方將于變更、撤回或中止事件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福建海峽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網站(網址:http://www.hxfax.com/index.aspx)發布公告。公告重大變更、撤回或中止的,意向受讓方可書面申請退出資產受讓,保證金自退出申請受理成功后3個工作日內不計息退還。
十二、其他事項(選擇適用)
上述轉讓項目詳細情況,歡迎意向受讓人來人來電咨詢或登錄福建海峽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網站:http://www.hxfax.com/index.aspx查詢。
以上債權信息僅供參考,最終以借據、合同、產權登記證書、法院判決等有關法律資料為準。
轉讓方聯系人:邱經理,聯系電話:0595-28679850,聯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東海街道北星社區濱海街102號廈門銀行泉州分行(除25-26層以外),郵編:362000
福建海峽金融資產交易中心聯系人:王經理,聯系電話:0591-88612710,聯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75號福建外貿大廈19層03單元,郵編:3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