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簡介
國內信用證是指在國內經濟貿易活動中,我行依照購銷合同中的購貨方或服務合同中的服務接受方的申請,開出的憑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進行支付的付款承諾。
業務特色
★ 變商業信用為銀行信用,使貿易合同的履行更有保證。
★ 結算方式靈活,支持分批發貨,分批付款,允許發貨數量、金額再規定幅度內增減。
★ 買賣雙方可憑國內信用證及其項下單據到我行申請融資。
辦理條件
經營正常、貿易關系穩定、現金流穩定的國內貿易經銷商和采購方。
辦理流程
★ 開證:開證申請人備齊資料申請,開證行審核通過后開證;
★ 修改:開證申請人備齊資料向原開證行提交信用證修改申請,加蓋與原合同一致的相關授信印鑒。開證行審核無誤后修改;
★ 通知:通知行應在收到信用證或信用證修改書后作出處理;
★ 議付/委托收款:受益人填制申請、備齊資料單據提交議付行/委托收款行;
★ 付款:開證行收到單據后,核對單據表面與信用證條款是否相符,并決定是否履行付款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