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簡介
提貨擔保是指我行開立的信用證且運輸方式為海運的進口貨物已到港,而相關的海運提單尚未寄達,為便于開證申請人提貨,根據開證申請人的申請向船公司出具提貨保函,使得申請人得以在無提單的情況下能夠提貨的業務。如果信用證要求非全套提單,開證申請人先于我行收到正本提單并要求我行背書的,視同提貨擔保。
適用對象
主要用于企業以信用證結算方式進口商品,貨到而單未到情況下,先行提出貨物,避免壓港。適用于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
業務特色
★ 及時提貨,避免壓倉
★ 降低費用
★ 減少資金占用時間
辦理流程
★ 開證申請人(進口商)向我行提出辦理提貨擔保業務的申請,并填寫《開立提貨保函申請書》及《開立保函/備用信用證業務專用條款》。
★ 開證申請人向我行提供船公司到貨通知、發票復印件、提單復印件等材料,必要時提供保證金等擔保措施。
★ 辦妥上述事宜后,我行向簽發提單的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出具提貨擔保書。
★ 一旦收到信用證項下單據后,應立即憑正本提單將提貨擔保書換回并退還銀行。